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表《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措施》
国宗发[19943 60号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凭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划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需具有下列前提:
(一)有固定的地方和称号:
(两)有常常列入宗教流动的信教百姓;
(三)有信教国民构成的治理组织;
(四)有主持宗教运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大概契合各宗教划定的人员;
(五)有办理规章;
(六)有正当的经济收入。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两)该场合的有关材料和证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乡村街道办事处的定见。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治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
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分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分收到申请挂号资料后十五日内,视该资料完全与否,作出受理或没有受理的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分自受理设立挂号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划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划定开展审查,并收罗有关方面的定见。凡是符合划定的,予以挂号,并发给挂号证书;对不完全符合划定的,视状况予以暂且挂号、暂缓挂号;不符合划定的不予挂号,并书面通知,阐明来由。
第七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注销过的宗教活动场所,解决注销换证手续;未经注销过的,按照本办法解决注销手续。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合停止、归并、迁徙和变革挂号时的有关内容,应由该场合的办理组织向原挂号发证机关解决变革手续。
第九条
依法挂号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据《民法通则》的划定,具有法人前提的,与此同时管理法人挂号,并发给法人挂号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依法自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责任。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挂号证书和法人挂号证书不得不涂改、让渡、归还。证书若有丢失,应立即向原挂号发证机关申报,并操持补发手续。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注销后,须于每一年第一季度向当局宗教事务部分提交上年度该场所经管情形的申报。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注销证书和有关表格,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同一制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划定者,均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划定打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分卖力表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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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念得生,托夢孫兒
两000年農曆四月十两日晚上,我們一行十人應邀到了近20公里外的一個礦區,為一個亡人助念。這位亡人,是一個虔誠學佛,熱心弘法的劉俞伶蓮友的哥哥。他很多年疾病纏身。正在妹妹的開導下,还供佛两年了。日夕上香時,还能念幾句。念经人真有福報,本來那幾天,氣溫皆很高,而正在這天,天氣反而顯得有點涼了。
我們是11:30摆布到達亡人家的,亡人的老婆告訴我們,他五點多洗了涼後,感触不舒服,就回到房間沙發歇息,六點多鍾我們往叫他吃飯時,見他正在沙發上坐著,安稳去世了。當我往看他時,還是如凡人一樣睡著似的。
我們助念到十两點半,有四位蓮友皆看到,阿彌陀佛手持一朵藍色蓮花,與諸聖眾來了。亡人很快上了蓮花,還有两朵蓮花正在空中飄著,天亮後,亡人家属召唤我們早饭,我們皆婉言相謝,仍繼續念经。一直到助念結束,我們皆沒有吃用主家一點食品。過後,劉俞伶蓮友告訴我們:“打齋的”(當地職業辦喪者)正在招魂時,叫眷屬們皆跪著,然则,跪了两非常鐘,他們還沒有把魂招來,他們的“聖叩”皆是平叩。劉俞伶蓮友心中清晰,他們是無法把“魂”招來的,家属們跪那麼暂还煩了,所以她就本人念经,求阿彌陀佛示現讓她哥哥的魂回來打一轉。這樣他們的“聖叩”才顯出“聖叩”來。非常有意味的是:當打齋將結束時,亡人最小的兒子,對著打齋的說:念经的人幫我爸爸念一個晚上的佛,不吃我們一點東西,不必要我們一點東西,您們要那麼多錢,又還要吃酒吃肉。人家念经,阿彌陀佛會來,又那麼香,您們打齋,阿彌陀佛又不來,又沒有香味。好正在念经正在先。
暑假期間,劉俞伶蓮友帶著哥哥的那個五歲孫兒,到了我家,我教他念贊佛偈,只教一遍,第二遍就可以跟著我念了,第三遍本人就可以念得下去了。(過後,劉俞伶蓮友告訴我:他回到她家後,本人又讀了幾遍第二天就可以背得出來了。啊!有這樣善根深厚的小孩降世,佛法不久肯定會興盛!我內心充滿著法喜。)
當時那個五歲小菩薩告訴我:有一天晚上他做了一個夢,夢見阿公回來,見阿公坐正在蓮花上,他帶我去玩。阿公那裏真好,地上全是黃金、天上有许多雲,很都雅,又有许多大樹,樹上又有小鳥,那些小鳥又念经、又唱歌,還會講話。我問他,唱什麼歌,講些什麼,他說,我聽不懂。後來他說,阿公和我一同回來的,要走時,他對我說,櫃子裏還有兩包過年時賣給您沒有放的煙花,叫您姑婆找給您。這時,劉俞伶蓮友說,我正在櫃子抽屜裏,果然找到了那兩包煙花。阿公怎麼归去的,我問他,他說,阿公是坐火箭归去的。我聽到“啾”的一聲,就不見阿公了。
這個五歲的小菩薩,沒聽過誰給他講極樂天下的景遇,他正在夢中見到極樂天下的景況,怎麼會假呢?假如不相信,那真是善根太淺了。
劉俞伶蓮友還告訴我:“一次正在我家,我和他及他表姐正在念经時,他看到亞公坐正在蓮花上,和阿彌陀佛一同,阿彌陀佛手中有一條又長又光的光,有一個女人跟著光一下就上去了。我問他,是誰?您晓得嗎?他說不晓得。我指著牆上的照片問他,是哪個?他指著我媽媽說,是這個,是這個。我高興地告訴他,是您亞公的媽媽,是您的亞太,這個小菩薩高興得更神氣十足了。”當時,我拿著一本《無量壽經五譯分段對照》的封面給他看,他一看就說,便是這樣,便是這樣。這時,我不单敬贊這位小菩薩,并且對劉俞伶同建弘法的效益还至心敬贊。
真是一句佛號具足無上好事,不只助念使亡人獲得阿彌陀佛的接引,并且往常家人念经還使已墮鬼道四年(不再詳述緣由)的親人,憑著一句具足無上好事的佛號,还能獲得往生,佛法真是不行思議啊!南無阿彌陀佛——將此深心奉塵?!